“的哥”四种行为乘客可拒绝付款

2024-09-20 10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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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

不向乘客出具车费票据

因故不能及时送达乘客

拒绝接受乘客刷卡付费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日公布,将于明年正式施行。《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安全运营、服务要求和市场监管等内容作出限定。明确在“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4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据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共有出租车134万辆,企业8000余家,驾驶员260多万人。

的哥绕道*高罚200元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4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租车费用。

《规定》要求,出租车驾驶员应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选择合理路线行驶,不得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否则将被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标准也进行了细化,例如“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未经乘客同意不得搭载其他乘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