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风路虎撞脸风波:有专利就这么任性

2024-09-11 1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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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回详细唠唠路虎要告陆风,能否告得赢。

仅仅外观设计上的雷同并不足以证明违法,是否侵权,法律说得算。

不过从事实来看,捷豹路虎估计也只能说说了。根据法律,陆风X7根本不是“偷来”的汽车。

本着一贯的求证精神,网易小编特意查询了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网站。真相如图,此处省略千言万语。

陆风汽车副总经理潘欣欣对网易汽车表示,已知的是个别媒体篡改外媒报道标题引发的关注,并无官方消息证实会有任何厂商将对陆风采取任何措施,陆风X7的这个设计过程严格遵守中国对专利保护以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毕竟中国加入WTO多年,中国企业应该对于以上法规和条款早已熟悉,很多优秀的企业并且会合理运用相关法规以保证自身产品及市场的利益。

有底气,不怕事。有专利 ,就是这么任性。

在铁的事实面前,*光或许只能哭晕在厕所。

汽车外观设计雷同,不能仅以巧合来解释。任何一款成熟的汽车外观设计都经过创新、发展和传承的过程,才慢慢形成自己独有的风格。抄袭就是对外观的拷贝,而借鉴就是从更深的层次去思考人家的东西为什么好,怎么来实现这种感觉,让自己的汽车也有这种感觉。不管怎么说,陆风这一次确实号准了市场的脉。

对于并不成熟的中国汽车消费者来说,汽车外观设计是否讨人喜欢已成为购买与否的重要因素。不要笑那些颜控,汽车圈也一样,外观即命运,因此,汽车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保护,一直受到汽车企业的高度重视。

事实上,即便陆风没有将该车型外观申请专利,对于此类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认定也颇有难度。两辆外观相似度高的车型,是车企的恶意抄袭行为,还是设计上的合理借鉴,并不存在量化标准。因为外观相似或者直接相同而打官司的车企并不少,但胜诉的并不多。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根据上述规定,构成外观设计的要素主要为形状、图案和色彩。

2006年版《审查指南》取消了“要部”判断方法,引入了“容易看到的部位”这一概念,而“整体观察”的判断方法仍然得到了保留。从这一变化可以看出,2006年版《审查指南》更加注重“整体观察”,“容易看到的部位”也是作为对整体视觉效果更具影响力的因素存在。

规定都是**的。但是,就法律而言,依据日本《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法》可以追究侵权人刑事责任,但是中国的《专利法》没有这方面规定。在中国,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诉讼的时间太长,五、六年是很平常的事情,即使*后权利人胜诉,得到的赔偿也很少。在一个历时五、六年的诉讼中,侵权人的行为不会停止,他会继续生产,在此期间他赚了很多钱,即使*后权利人胜诉,他得到的赔偿数额与受到的损失相比也只是很少一部分。

还有个事和外观专利有关,在欧盟引起了轩然大波。欧盟在放弃药品在发展中国家的专利保护之后,曾又提出放弃汽车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世贸组织的新“知识产权保护协定”鼓励符合社会价值的技术创新,而不是一味保守技术秘密。消息一公布,就引起了厂商的*大不满。质疑的声音直接瞄准了中国:这是否意味着在中国正大行其道的仿冒生产将从此合法化?

汽车大企业*力反对取消外观设计保护,自然源于外观设计所带来的巨大利润。然而,外观设计被仿冒对汽车企业造成的损失很难估量,因为外观近似的汽车可能在价位和品质上都有差别,所以无法估计对被仿冒者的销售量造成多大影响。

前因后果、过往的爱恨情仇都已解析完。目前来看,在媒体的争相报道中,路虎起诉陆风抄袭看似箭在弦上,但让双方鱼死网破的几率*小。*后可能就是陆风爽了,路虎吃点小亏,就结了。毕竟,买得起路虎的人,肯定不会买X7。小编*后官腔一次,支持创新,实干兴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