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工商部门查处汽车销售“霸王条款”

2023-10-26 8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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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潍坊市工商局寒亭分局通过对20家汽车销售店的39件合同格式条款文本检查,发现38条“霸王条款”,目前已下达责令整改书6份,立案查处13件。

今年5月初以来,潍坊市工商局寒亭分局对辖区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消费者购车前与汽车销售商签订的购车、试乘试驾等合同,不仅违规,而且还暗藏猫腻。

在查处的38条“霸王条款”中,工商执法人员发现三个突出问题:一是免除经营者责任,具体表现为汽车销售商《购车合同》的定金条款否定了定金的担保功能,免除了经营者一方违约时须承担的责任,排除了消费者守约情况下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个别的甚至将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都由消费者一方承担,加重了消费者一方的责任,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二是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不平等条款。具体表现在,有的《二手车买卖合同》中“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条款中当事人未与消费者事先协商争议解决的办法,单方面做出约定,损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三是在试乘试驾协议中,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具体表现在部分《试乘试驾协议书》将试乘试驾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免除了销售商自身应承担的经营风险。

针对上述问题,寒亭工商分局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在辖区推广使用,建立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备案制度,通过备案审查,及时查处违规合同条款,预防合同欺诈行为的发生,并采取对查处的不平等条款进行曝光等措施,加大对汽车销售行业格式合同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