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条款亟待细化和改进

2024-09-20 13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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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消协近日对一年来接到的汽车投诉进行盘点,发现汽车“三包”规定直接解决了两大维权难题,但是个别条款尚需细化和改进。

去年10月1日,汽车“三包”规定实施。一年来,天津市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有关汽车咨询投诉电话近400件,其中涉及汽车“三包”内容的汽车咨询113件;涉及汽车“三包”内容投诉32件,具体是汽车售前服务18件,汽车售后服务14件。

天津市消协表示,汽车“三包”规定出台弥补了汽车消费维权无法可依的空白,*直接地解决了两个维权难题。一是同一部件多次维修且无法修复的问题得以解决。以前持续多次修复同一故障,4S店一直给予维修但不提供其他解决办法,汽车“三包”明确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二是汽车退换货标准明确,方便调解。

天津市消协认为,虽然汽车“三包”规定解决了两大维权难题,但个别条款不能切实解决消费者的维权问题,甚至成为车企推诿的理由。如第二十条第三款,各系统中的主要部件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质量问题需要更换,无标准。

天津市消协处理投诉工作人员称,减震器漏油和渗油,是否有区别,应加以明确。因为商家称,渗油不是质量问题,漏油才算质量问题。另外,在帮助消费者维权时发现汽车“三包”规定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车企的相关说明材料之间有矛盾之处。如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货标准低于新《消法》的规定。在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才能提出退换货。而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这两项退换货规定是不一致的。

据了解,天津市消协将在汽车消费领域重点探讨推进汽车消费诚信企业建设,加强汽车知识的宣传培训,建立完善汽车维修投诉平台,同时,还将公开曝光汽车消费侵权的典型问题,推动企业落实汽车“三包”责任,提升汽车售后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