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管理办法”修订 平行进口促成本优势

2024-09-13 12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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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十年之后,饱受争议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修订在即 ,这也就意味着 ,2005年商务部发布的《管理办法》将迎来新一轮的调整。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访了川东北多家汽车经销商的相关负责人,对于新《办法》,多位负责人表示,汽车业势必会朝着汽车卖场和独立售后服务品牌的方向发展,通过竞争的引入保证汽车消费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同时,短期内对进口车的格局影响不大。

工商部门:经营范围 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在2005年商务部发布的《管理办法》中,汽车企业被赋予了过于强势的市场定位,经销商需要获得汽车企业的授权之后才能够在工商部门登记获取经营资格,4S店只能从整车企业采购备件,4S店在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等等。原本用于规范品牌经销商行为的《管理办法》第四章现在却成为了汽车企业控制经销商的重要手段。

但在今年10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的相关备案工作,停止实施备案工作后,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包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对于此项规定,记者采访了南充市顺庆区工商局潆溪工商所所长张云山。“现在注册汽车销售公司,其营业执照不会再有品牌汽车销售,经营范围全部统一为汽车销售,也不会有4S店存在,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想增加其他具体的业务范围,只能另外到相关部门申请,工商局只是出具营业执照。”张云山表示,新政发布后,打破了汽车销售的总经销商制度,汽车经销商无需从总经销处进货,也无需获得厂家授权,可直接从海外进口车辆。随着品牌经销商模式的破除,售后服务市场将会被放开,鼓励同质零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这就为独立售后服务品牌提供了一片发展的沃土。

业内人士:平行进口车商 成本低是优势

据了解,工商总局的这项新规定中,将4S店垄断进口车的局面彻底打破。今后车商可以绕过总代理商直接在国内销售从国外进口的车。这让以往处于灰色地带的非总经销渠道进口的汽车,名正言顺地摆在了消费者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