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消费者买车 按时提车将不再加价

2024-09-11 175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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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工商局与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正式公布武汉首份《汽车买卖合同》,今后市民按此示范合同购买新车,不仅可享受按时提车不用加价待遇,当车企违约时还可请工商部门帮忙索赔。

据统计,我市每年的汽车销量在20万辆以上,但随之而来的购车投诉也与日俱增。来自市12315指挥中心统计表明,今年1-8月,共受理新车买卖投诉2346件,与去年同比增长36%。其中,延期交车、加价提车、不双倍退还定金等问题,是投诉的焦点。

为减少买车投诉,自去年起,市工商局就收集了近20份不同汽车的销售合同,后经多次调研,征求消费者意见,*后形成《武汉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由市工商局跟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主要是方便在全市汽车经销商中推广。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示范合同只适合新车买卖,不适用二手车交易。据工商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如果消费者买二手车,请使用《武汉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如果购买事故车、改装车、处理品车、有维修记录车、“三包”退换车,商家应向消费者“书面”说明。

商家违约按每天计赔

示范合同虽然没有涉及“定金”条款,却使用了“违约金”概念。合同第七条**项约定,如果商家推迟交车,是按“已交车款”的万分之几,来支付每天的违约金。也就是说,如果消费者已交车款是1万,按“万分之一”计算,商家推迟交车**的违约金,也只有一元钱。因此,在消费者约定这项违约比例时,*好要按“万分之100”做为起点,只有这样约定,商家迟交车**,就会付100元的违约金,才有可能防止商家推迟交车。

逾期未交车可解除合同

合同第七条**项还约定,逾期交车超过多少天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可要商家退“已交车款”,同时商家要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几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解除合同时,商家应按“车辆价款”计算违约金,而不是按“已交车款”的万分之几来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