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穷”不构成延长公路收费年限的理由

2024-09-06 57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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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在官网发布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其中,还本付息支出3147亿元,养护经费支出390亿元,运营管理支出457亿元,税费支出214亿元,其他费用支出104亿元,总体亏损661亿元。

出乎公众意料的亏损,让争议声四起。而且,每收取10元的通行费,有8.62元用于偿还债务本息,整体收支平衡结果为负1.82元,亦饱受质疑。这些质疑和争议的声音,并不只是源于收费公路亏损和“十大暴利行业”印象之间的巨大差距,更是由于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账目本身的模糊。《公报》晒的都是总账,而运营管理支出中具体支付了多少人员的薪酬、人均工资多少,*“万能”的其他费用支出这104亿元又流向何处,均无从得知,结合此前收费人员高薪令地方官员艳羡、公路收费乱象丑闻频出等现象,难免不惹来有关账目真实性的联翩浮想。

况且,2011年,其发言人亦称“收费额绝大部分用于还贷”,而其实,北京、广东、广西、福建等多个省份还贷金额占比均在50%左右甚至以下。所以,此次“收费额绝大部分用于还贷”的说法再现,即使有不大清晰的数据支撑也难以令人信服。

即使暂不讨论数据的真实性,对于高负债因“新建路桥多”的解释亦难称合理。《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收费公路债务余额为3.4万亿元,而这个数字在2010年底时还不到2.3万亿元。短短3年间,债务增加了超过1万亿元,增长率高达49.7%;同期,高速公路建设成本随之飙升,2011年至2013年,每公里造价从5067万元大幅上升至9082万元,增幅高达79.2%。公路造价急速上涨,地质条件差、拆迁成本高、人工成本快速上涨,乍看之下不无道理,但要造成此等幅度的飙升,又无细化账目可查,在围标和公路私肥变为公开秘密的情况下,更令人生疑。

收费公路“哭穷”备受争议,但此举却似乎另有深意。一个有趣的背景是,去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意图新增为延长收费年限争取合法性的条款,据消息人士称并未获得国务院通过。此时“哭穷”,与其说是为了应付账目公开的形式化监督,不如说是为了堵住悠悠之口和争取上层对公路收费年限延长的支持。

只是,收费公路“哭穷”是否就构成了其延长收费年限的充分条件?自1984年**条收费高速公路开通以来,“贷款修路,缴费还贷”逐渐形成一种模式。然而,在改革初期的特殊时期过去后,此模式已失去其固有意义,大多数收费公路都是以BO 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建造。BO T模式下,协议特许期限内,私人企业的确可以收取适当费用填补投融资和获取合理回报,但是特许期满是应该无偿或有偿地交给政府部门的。也就是说,经营状况本身并不能左右特许期限,期满政府应该回购不能以一纸红头文件延期。而且,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收费公路设定的收费期限是根据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假设账目为真,如果在期内亏损,若非价格设计错误,则是运营不当,理应问责,谈何延期。

众所周知,相关部门与地方政府偏好公路收费年限延长的原因,在于收费额为其财政提供了大量提取空间,且以往的审计中不乏将公路“特许”给亲属公司私肥的例子。对于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及官员个人而言,收费公路的重要性未必比房地产低,这也是为什么对公路收费的乱象屡禁不止,而对公路收费年限的延期不断发生。

交通运输部为收费公路“哭穷”,既无细化账本又无有效监督,难逃质疑。更重要的是,无论真穷假穷,以此作为延长公路收费年限的理由,于理不合,于法难容,何苦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