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失油价下跌提振国内经济的良机诚为可惜

2024-09-04 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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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月13日零时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规定,中国大陆的汽、柴油消费税单位税额再次每升分别提高0.12元和0.10元,折合每吨汽、柴油消费税分别上涨215元和150元。

原本按照国内油价每十个工作日调整一次的规定,再结合近期国际油价的下跌幅度,1月13日国内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395元和380元。但是很遗憾,财政部门第三次故技重施,抢在油价下调之前提高燃油消费税,将每一位老百姓可能会省下的几十元油资抽走。由于燃油消费税提高了,那么本次国内油价调整幅度缩水,汽、柴油价格每吨仅降低180元和230元。也就是说,汽油价格下调0.13元,燃油消费税上涨0.12元。

现在全国人民都对国内燃油消费税的三连涨质疑很大,许多专家也表示财政部的做法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面对质疑财政部门有关专家回应却是:“回顾三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除首次调整适逢油价九连跌,油价下降幅度与提税冲抵油价保持不变外,其余两次调整都没有用足油价下调空间,也就是说在提税的同时,出于考虑百姓负担和社会承受能力,都努力实现了油价的同步下降。”听了这话真的真的真的让我感到好可怕,给大家的感觉好比就是:政府拿掉人民所有的红利,然后打一个饱嗝,再从牙缝里剔下一些残羹交到人们的手里辩解道:“已经很努力的给你们留下了一点!”

每次上调燃油消费税,都没有经过人大同意、甚至连一个*起码的听证都没有,一纸通知发下来,税就上去了。财政部门给出的解释都是千篇一律:为了环保需要、为了节约能源,利用税收杠杆调整消费结构云云。

其实这是一个颠倒是非的莫须有的理由。因为油价还没有下调、所谓过度消耗燃油的问题还没有出现、环境压力更没有发生、能源也没有短缺(相反的是国际原油产能过剩),以这种推测性的东西作为实施涨税的理由,根本就不成立。警察能因为可能会偷东西而现将他拘留吗?没有足够的证据就先涨税能令人民信服吗?

假设真的因为油价降下来了,过度消费燃油的现象出现了,环境污染压力大了,在事实面前,再去调整燃油消费税,利用税收的杠杆作用调节消费结构,不仅符合相关法规,人民也不会有这么大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