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卡壳,卡哪了?

2024-09-03 3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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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一批新的政策法规发布或生效,但被汽车流通业寄予厚望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却再次卡壳。

2014年12月5日,商务部下发《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等8个政府部门,以及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征求意见。上述政府部门及行业机构在商务部规定的12月18日前提交了修改意见。当时,新《办法》部分条款及变化被披露的同时,还传出有望于2015年年初公示实施的消息。显然,业界再次低估了新《办法》出台的形势和流程的复杂性,以及各方力量博弈之激烈。

正如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副理事长苏晖所说,经过各方多年博弈后,新《办法》的出台陷入一种尴尬的循环,即越不修订,形势越复杂;形势越复杂,越难出台。从出台时机来看,商务部会等到市场形势稍好的时候再推行新《办法》,所以可能会推迟至年中出台。

相比之下,中国汽车流通协会秘书长罗磊在1月17日举行的亚市例行月度信息发布会上,面对媒体关于新《办法》搁置原因的提问,给出的回答则显得隐晦得多。他拒绝回答搁置原因,只是说《办法》修订的三个立足点分别是不平等的厂商关系;与《反垄断法》存在不一致;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行为的行政性干预。

难道新《办法》未能如约而至,还有什么难言之隐?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蒋苏华指出,新《办法》属于部门规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垄断法》则更多基于法律援引;前者需要兼顾行业各方利益的平衡,后者则不需要。新《办法》很可能就卡在各利益相关方*争论不休的授权制度上。显然,*近愈演愈烈的厂商冲突将授权制度再次推向风口浪尖。

其实不少业内人士对新《办法》出台与否、时间早晚的话题已不再那么高度关注。原因就在于其作为部门规章行政效力不足,实施过程中会受到多方限制。全国工商联汽车经销商商会正是意识到这点,在当前各行业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背景下,已着手对我国汽车流通行业开展法律体系顶层设计的研究工作,并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参照美国、欧盟相关法律,出台我国的《汽车特许经营法》。

笔者*近从接近商务部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今年1月9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等部门再次召集部分经销商,召开了一场小型闭门座谈会。会上透露出的*新进展是,上述部门已将关于新《办法》的征求意见整理完毕,稍作调整后,准备上报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虽然离*终公布实施还有一段距离,但曙光已现。衷心希望新《办法》能早日出台,不再卡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