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玩坏的山丘体 一句歌词引发的汽车广告

2024-08-30 67浏览
1个回答

“越过山丘,才发现无人等候;喋喋不休,再也唤不回温柔。”李宗盛的《山丘》,词句和他独有的唱腔,击中了许多人的心弦。

就在近日,来源于这句歌词的灵感,汽车业内有了一句被玩坏的广告词,经过微信朋友圈大量转发,被戏谑称为山丘体。各大车企品牌或自主品牌也相继接力于广告中。

在网友戏谑的背后,又隐藏着怎样的问题?昨日重庆晚报就此事展开调查。

现象:

各种山丘体网络疯转

近日,以“越过山丘”爆红的广告在朋友圈内疯狂转发。昨日重庆晚报记者通过朋友圈搜索看到,在各种汽车品牌图片上,都配一句“越过山丘……”广告词:在路虎广告文案图片中,配有广告语“越过山丘,才发现你已掉进沟”,在一张驰骋冰路的奥迪汽车图片上,配有“越过山丘,才发现你没quattro”……

记者在网上搜索,很难找到这些广告的具体出处。

抓住“越过山丘”这句歌词开始创作,随后各车企也蜂拥而上,接力而行。记者通过搜索图片看到,德系品牌火热比拼的同时,其他品牌(包括国内自主品牌)也来玩了一把“山丘体”,其中便有长安汽车(微博)CS75与长安逸动。

这些车企广告从何而来,又有着怎样的效应?昨日,4S店、广告公司、经济学等行业和领域的专家,就此网络营销发表了各自看法。

4S店:

不乏不良商家恶意诋毁

重庆万有行健长安4S店市场部经理李先生告诉记者,*初看到山丘体的长安汽车广告是在微信朋友圈,对于它究竟是厂商推出、网友恶搞或是广告公司策划,李先生表示并不清楚。

“这些帖子体现了网络宣传的特点。”李先生称,他们对网络宣传做过调查,虽然短期看不出效果,但网络宣传覆盖面更广,“比如我们一周在网上发五个有关新车上市帖子,一周点击率就有3万。”李先生表示,网络给大家提供了一个宽广的宣传平台,但其中不乏有不良商家恶意诋毁。

李先生表示,如果广告存在恶意抨击,就失去了广告宣传的意义,“恶意抨击只会让受众更反感。”李先生表示,希望大家共同来维护网络宣传的健康发展。

传媒:

是网络营销的一种手段

重庆文誉创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广告策划总监陈女士表示,对于汽车内部越演越烈的山丘体广告,个人认为是网络营销的一种手段。

“这种广告推出不可能是汽车厂商所为。”陈女士表示,厂商不可能这样明目张胆对其他品牌进行攻击,这样不利自己品牌的发展,也会受到其他品牌的连锁攻击。

“传统营销注重的是质,网络营销注重的是量。”陈女士表示,比起传统营销,网络营销传播速度快,面积广,但漏洞也多。针对此事,陈女士表示需要找到广告传播源头才好判断,“我个人认为就是一种炒作,有可能是某个汽车品牌的广告公司所为,也可能是广告公司为了提高知名度,吸引各大汽车品牌注意的宣传手段。”

某网络传媒工程师表示,山丘体事件更多是为了吸引大众眼球的一种炒作,互联网广告传播更具广泛性,在监管上并不同于传统广告有严格的审核制度,“网上源头很难找到,这样的传播更是无底线无节操。”

营销:

营销3.0侧重炒作热点

重庆某营销方面资深人士表示,如今属于营销3.0时代,“在新的市场环境中,营销传播不再像以往一样单纯追求对消费者进行信息灌输,而是以媒体的创新、内容的创新、传播沟通方式的创新去征服目标受众。”他表示,相比于以大众营销为核心的Marketing1.0时代、以分众营销为核心的Marketing2.0时代,这种新的营销传播浪潮命名为“创意营销传播”。

就此事件,他表示网络营销更侧重于对热点话题炒作,复制性强,每个人既是接受者也是推广者,“对于网络营销,是值得探讨的一个问题,在允许百家争鸣同时,另一方面应不以诋毁重伤别人为底线。”

律师:

恶意贬低属于违法行为

昨日,重庆捷迅律师事务所孙远强律师在看了山丘体有关帖子后表示,对于其中含沙射影诋毁别人的海报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12条和第21条的规定,涉嫌贬低、诋毁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达到提高自己的目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他表示,经营者可从两方面维护自己权益,**通过工商部门进行维权,其次可从民事方面进行起诉,对恶意诋毁者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对于取证方面,律师建议**要找到广告发布的源头,并对网络、纸质海报进行保存,保留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