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排放标准:各方面是否万事俱备?

2024-08-07 176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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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城市交通压力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问题的日益突出,政府对机动车降低排放、提高节能性能等方面的政策和标准频频提升。

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第四阶段标准,分别加严单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企业平均目标值要求,通过对单车和企业同时考核,实现2020年国产乘用车平均油耗降至百公里5.0升的目标。

近日,一份由环保部和工信部联合下发的文件,又将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排放的问题提上日程。根据文件内容,自今年4月1日起,东部11省市所售车型均须符合国五排放标准要求,其他省市地区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如上标准。

该文件发布后,东部11省市的各品牌经销商需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调整、消化国四车库存;此外,该文件对国产乘用车企业的生产排期是否存在影响;而全国各地方目前执行的不同标号燃油,对车主用车还有哪些可能的问题?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行业人士及业内专家,从不同的角度谈谈他们对此次公告的看法。

日前,由环保部与工信部联合下发的2016年第4号公告文件(以下简称“公告”)出现在环保部官方网站,公告指出,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其中明确提到,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从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乘用车)、轻型柴油客车和重型柴油车均需满足国五排放标准;从2017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和重型柴油车将全部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11省市提前执行国五排放标准有“先兆”

该公告一经发出,立刻引发业内高度关注。部分受访者认为,原定于2018年1月1日起全国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被提前了不少。但事实上,此次公告中发布的11个省市于今年4月1日提前执行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并非空穴来风。

据记者了解,环保部曾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其中提到“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015年4月28日,由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确定了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措施,其中提到要将全国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时间,由原定的2018年1月提前至2017年1月。另外,将2016年1月起先期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的区域,从原定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扩大到整个东部地区11个省市全境。

如此看来,在遵循“油品先行”的原则下,此次分区域先期在东部11个省市实施机动车国五排放标准是“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