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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是什么)

2023-07-07  |  来源:互联网 132浏览

我国的合伙企业采取登记注册制,具体的流程包括以下几步:1、由指定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向登记机关递交登记申请;2、领取受理通知并且按照通知书载明的内容进行缴费并领取执照;3、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进行名称预核登记。需要注意的是,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需要递交的材料有: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出资确认书、委托书、营业场所证明等。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条件。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一)名称;(二)主要经营场所;(三)执行事务合伙人;(四)经营范围;(五)合伙企业类型;(六)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合伙期限。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委派的代表(以下简称委派代表)。第七条: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第八条: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并且应当在其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管辖区域内。第九条: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未决定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全体合伙人均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不得成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第十条:合伙企业类型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十一条: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三)全体合伙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四)合伙协议;(五)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吴小蝶律师普法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吴小蝶律师,专职律师

擅长:婚姻继承、公司治理、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