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1892-2015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2023-02-23 330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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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31892-2015.General safety specification of umbrellas.

5.1伞帽或 伞**(套)

5.1.1伞帽或伞 **(套)的长度不应大于95 mm。

5.1.2伞帽或伞**(套)外形应是球形、圆形或圆弧形,其顶端直径不应小于8mm。

5.2 珠尾

5.2.1手持式伞 珠尾端面应呈球形或圆顿形,珠尾直径不应小于3mm。

5.2.2手持式伞伞骨 与珠尾套合连接的产品。伞骨伸人珠尾的深度不应小于10 mm.

5.2.3手持式伞伞骨 与珠层铆合连接的产品,其结合牢度不应小于30N。

注:不考虑伞骨伸人珠尾的深度。

5.2.4手持式 伞的珠尾与伞面连接牢度不应小于25 N.

5.3使用安全要 求

5.3.1金属丝头不应外露,在使用过程中可接触的部位不应有伤害人体的锐利**、说利边缘。

5.3.2在正常 使用程中不应产生挤夹点。

5.3.3开伞关企定 位装置可靠,不应失控,在6.3.3试验过程中,自开手收伞、自开自收伞按钮未按,伞不能打开。

5.4 部件结合牢度

5.4.1太阳伞 、庭园伞上杆与下杆之间均应承受160N静拉力不移位。

5.4.2太阳伞 、庭园伞企杆与转向器之间均应承受300 N静拉力不移位。

5.4.3晴雨伞伞杆与伞杆应承受 150 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5.4.4晴雨伞 、油布伞、塑料伞伞杆与手柄之间均应承受150 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5.4.5工艺伞伞杆与手柄之间应能承受 100 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5.4.6纸伞伞杆与手柄之间应能承受 120 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5.4.7.晴雨伞 、塑料伞、工艺伞伞杆与伞帽之间,油布伞、纸伞伞杆与上盘(上巢)之间均应承受70 N静拉力不移位.不脱落。

5.5有害物质 限量

5.5.1手柄部位有 害元素

产品中可溶性锑、砷、钡、镉、铬、铅、汞、硒或这些元索组成的任何可溶性化合物的元素含量不得超过表1中的数值。

(GB 31892-2015 伞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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