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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份检测报告需要通过寄样至实验室按照相关标准执行后得到结果数据,百检网在全国范围内有众多合作实验室,CMA、CNAS资质齐全,报告真实有效。《GB/T 29667-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咪唑烷基脲》中规定了相关产品的检测项目、方法及相关数值标准,如果您有产品需要依据《GB/T 29667-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咪唑烷基脲》标准进行检测,百检网可以为您安排工程师对接-对-服务。
GB/T 29667-2013.Cosmetic preservative-Imiazolidinyl urea.
6.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产品按本标准出厂 检验合格后方能出厂,并附产品合格证。
6.2 出厂检验
6.2.1产品在出厂 前,应逐批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允许出厂。
6.2.2出厂 检验项目
含氮盘、pH和于燥失重。
6.3型式检验
6.3.1有下列情况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原料有较大改变时;
c)正式生产后,如工艺、环境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d)正式生产时,应每- 年进行-次型式检验;
e) 产品停产超过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f)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用户提出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的项 日为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
6.4组批 与检验
每生产-釜的产品为-批。 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应按本标准的规定逐批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使用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所收到的产品进行验收.
6.5 采样
采样应符合GB/T 6679- 2003 中的采样规定。按GB/T 6679- -2003 中3. 2.3的规定确定采集样品数。按GB/T6679-2003中4.3的规定确定采样方法。按GB/T6679-2003中5.5确定*終4品的量及其保存。
6.6检验结 果判定
检验结果中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指标值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中选取试样进行复验,复验后仍未达到相应的指标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产品为不合格.
《GB/T 29667-2013 化妆品用防腐剂咪唑烷基脲》标准内容仅部分展示,如果您有相关需求请致电百检网咨询。